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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永清”)、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永华”)和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诚志永华”)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南京诚志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诚志永清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诚志永华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和石家庄诚志永华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开展的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资金适时的投资低风险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理财的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为投资标的高风险型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诚志、诚志永清、诚志永华和石家庄诚志永华拟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4亿元、2亿元、5.5亿元和3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公司、南京诚志和诚志永清本次投资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有效。诚志永华和石家庄诚志永华本次投资的期限为自诚志永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所购买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

(2)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3)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及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适时适量的动态介入理财投资,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4)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适

时择优选择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投资。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机构性存款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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