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7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4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协同律师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说明。由于回复内容的工作量较大且《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论证,公司无法在2021年4月16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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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