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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关于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21-022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2019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0度末合伙人数量:232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可披露区间数):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小刚先生,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女士,1996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1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会按照2021年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大华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1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暨公司2020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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