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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6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我们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积极了解公司运营管理、投资发展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各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
郑健龙1001000
张立民1001000

张志学

张志学1001000
梁 斌100100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其专业性、独立性,关注公司运作、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规范运作等事项提出了专业性建议,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按照证券监管要求,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及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监督职能,具体如下:

发表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0-03-28关于增加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业务服务费的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3-28关于增加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业务服务费的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3-28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3-28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3-28关于变更对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4-1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0-04-18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4-18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4-18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同意

立意见

立意见
2020-04-18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4-18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4-18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6-06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招商局公路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8-2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0-08-2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8-29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8-29关于聘任史秀丽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8-29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10-09关于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12-31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12-31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各委员会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听取公司2019年经营工作汇报。

(2)听取并同意公司内部审计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3)听取并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关于对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听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内控审核意见。

(6)审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评价。

(7)审议推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核公司总法律顾问候选人史秀丽女士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史秀丽女士作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重大事项的了解

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独立董事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市场和公司的经营动态。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0年度,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了其应尽的职责,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四位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多项重大事项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

(三)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度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四)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管理层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完成好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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