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招商局公路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招商局公路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招商局公路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