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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20招路Y1、20招路Y2、20招路Y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债券代码:149127.SZ 债券简称:20招路Y1债券代码:149261.SZ 债券简称:20招路Y2债券代码:149262.SZ 债券简称:20招路Y3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

金小镇B7栋401)

二零二一年六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7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18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24

第五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及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 26

第六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8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30

第八章 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31

第九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32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33

重要提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2020年5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2号),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根据上述批复情况,发行人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2020年7月17日完成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12亿元;2020年9月17日完成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20亿元;2020年10月19日完成第三期发行,分为两个品种,发行规模分别为13亿元和5亿元。

一、20招路Y1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20招路Y1,债券代码为149127.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5、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2年,每2年为1个计息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在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到期全额兑付。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周期起,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

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个周期末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

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16、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20]3363D号《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0年9月16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0年9月17日。

2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2、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无需纳税。

二、20招路Y2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20招路Y2,债券代码为149261.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5、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为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

延长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周期起,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

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16、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信评委函字[2020]3859D号《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0年10月16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0年10月19日。

2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2、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人对本

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无需纳税。

三、20招路Y3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20招路Y3,债券代码为149262.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5、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为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周期起,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

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

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

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16、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20]3859D号《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0年10月16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0年10月19日。

2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2、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无需纳税。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华泰联合证券作为20招路Y1、20招路Y2和20招路Y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资信状况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公司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经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的持续跟踪和监督,自20招路Y1、20招路Y2和20招路Y3发行至2020年末,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出现影响资信状况的重大事项,积极履行偿债义务与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招商公路
外文名称China Merchants Expressway Network & Technology Holdings Co., Ltd.
外文名称缩写CMET
法定代表人王秀峰
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3楼910
邮政编码30046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31层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吴新华,010-56529000
公司网址ww.cmexpressway.com
电子信箱cmexpressway@cmhk.com
业务板块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投资运营板块44.7163.2554.5865.83
交通科技板块16.1822.8817.8221.49
智慧交通板块7.8511.118.9710.82
招商生态板块1.952.761.551.87
合计70.69100.0082.92100.00

安装业务的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重庆中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PPP等大型建设工程管理业务的重庆全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建设、养护全过程检测、咨询及科研业务的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从事水运、建筑、物流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咨询业务的武汉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一批饮誉行业的标杆企业。

3、智慧交通板块

公司在做强做优做大传统产业的同时,注重布局、培育着眼于未来的新产业和新发展模式,从单纯的收费、科研设计向产业链高端及新产业延伸,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通过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国内多家先进科技企业合作等方式,布局智慧交通产业,提升高速公路服务运营的质量、效率。招商公路智慧交通板块致力于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的手段,为高速公路出行提质增效,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体验。业务涵盖智慧收费、智慧安全、交通广播、电子发票、ETC综合服务、绿色能源、智慧城市、智能管养和智能车检业务等业务,依托招商新智、招商华软、招商交建、招商国网、央广交通、行云数聚、华驰公司、招路信(重庆)、重庆车检院等企业,公司智慧交通板块业务布局不断完善,核心产业落地生根。招商新智是招商公路智慧交通产业平台,致力于成为智慧交通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商,通过挖掘数据价值,深化智慧应用,为交通产业赋能。旗下控股子公司招商华软长期致力于高速公路智慧收费软件研发和技术服务,曾参与研发国内第一套ETC系统,先后承担全国ETC联网工程、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改造等重大项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并在2019年参与多个省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在保障撤站工作顺利推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招商交建由招商公路与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共同发起设立,具有ETC发行和清分结算资质,业务面向全国、整合各方资源,为车主用户提供ETC卡签发行、服务场景资金清分结算、ETC企业票据处理等服务。招商国网由招商公路通过集团创新基金与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致力于推动高速公路绿色能源综合服务商业应用,开拓高速公路网与绿色能源网融合发展新领域。业务以高速公路、物流园区等场景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为主,积极拓展商用车油改电、特殊场景重卡电动化等新能源相关业务。

央广交通由招商公路、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旗下国道网、交通运输部公路院旗下中交国通、交通报社共同设立的路宇公司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下属单位联合设立,是唯一的国家交通广播,也是国家应急广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央广交通作为全国性独家资源,坚持国家级媒体定位,结合各地方特色,打造既可全国联动,又体现区域特色的差异化服务。目前,频率已覆盖北京、上海、湖南、湖北等25个省、市。行云数聚由招商公路与交通部路网中心联合设立,通过“票根”平台为用户提供全国唯一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同时为大型物流企业及无车承运人提供企业发票数据服务,解决在运输费通行费电子发票的获取、开具、查询、对账管理等问题。华驰公司从事智慧高速系统集成及智能产品开发业务。招路信(重庆)从事道路监测、路产管理及交通物联网数据服务业务。重庆车检院从事机动车法规检验、研发试验、进出口认证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

4、招商生态板块

招商生态板块,为公司传统的环境治理保护和景观房建业务打包整合后、吸纳新业态转型升级的新业务板块,依托招商交科院雄厚的研发能力,于2016年8月成立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水生态修复、土壤修复、生态景观、市政大型综合性景观、旅游公路、环境咨询、绿色建筑等业务,以咨询、设计、施工、建设、投资、后期管理运营的创新服务模式,打造一体化综合服务商,已经成为交通领域、景观、绿色建筑等业务领域的领先者。

三、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状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1BJAA20205”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2020年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9,400,917.48万元,负债合计为3,427,544.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495,352.74万元。2020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706,891.87万元,利润总额309,004.94万元,净利润257,730.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260.18万元。

有关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请参见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流动资产合计1,091,586.211,097,617.16-0.55
非流动资产合计8,309,331.278,004,314.543.81
资产总计9,400,917.489,101,931.703.28
流动负债合计1,105,682.421,120,946.04-1.36
非流动负债合计2,321,861.922,581,105.96-10.04
负债总计3,427,544.343,702,052.00-7.42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5,495,352.744,950,115.8911.01
所有者权益合计5,973,373.145,399,879.7010.62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706,891.87829,221.64-14.75
营业利润276,917.29536,614.82-48.40
利润总额309,004.94536,018.15-42.35
净利润257,730.71488,675.79-47.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260.18434,695.38-48.87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3,445.021,002,271.03-9.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81,817.77570,600.951.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627.26431,670.09-25.4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86,994.72206,981.4786.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78,624.74438,269.92100.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1,630.03-231,288.46-112.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24,357.19835,550.00178.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35,608.551,083,625.1297.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748.64-248,075.12176.09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同比变动
流动比率(倍)0.990.962.25%
速动比率(倍)0.950.923.12%
资产负债率36.46%40.69%-4.23%
EBITDA全部债务比16.27%22.16%-5.89%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4.526.90-34.49%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0.00%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20招路Y1

20招路Y1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招路Y1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部分用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部分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合理调配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比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招路Y1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二、20招路Y2

20招路Y2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20招路Y2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部分用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部分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合理调配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比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招路Y2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三、20招路Y3

20招路Y3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20招路Y3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部分用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部分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合理调配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比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招路Y3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第五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及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一、增信机制

20招路Y1、20招路Y2和20招路Y3均未设置担保及其他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执行情况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公司债券按期、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置专项偿债资金账户

为了保证公司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在监管银行开设了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偿债资金来源于公司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公司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监管银行积极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公司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内的资金除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未用于其他用途。

(二)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已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公司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期

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五)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2020年度,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发行人均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20招路Y1

2020年9月17日为20招路Y1的起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17日为20招路Y1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截至2020年末,20招路Y1尚未开始支付利息,且未到期兑付。

(二)20招路Y2

2020年10月19日为20招路Y2的起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9日为20招路Y2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截至2020年末,20招路Y2尚未开始支付利息,且未到期兑付。

(三)20招路Y3

2020年10月19日为20招路Y3的起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9日为20招路Y3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截至2020年末,20招路Y3尚未开始支付利息,且未到期兑付。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较强。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0年度,20招路Y1、20招路Y2和20招路Y3均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 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评级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评级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出具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0542号),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0招路Y1”、“20招路Y2”和“20招路Y3”的信用等级为AAA。

第九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吴新华;2020年度,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实际担保事项。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九瑞高速诉讼事项

2008年5月20日,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请人)与发行人之子公司九瑞高速(被申请人)签订《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江西九江至瑞昌(赣鄂界)段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合同总价1,557,248,980.00元。工程于2010年12月31日交工验收并试运营,进入缺陷责任期,被申请人扣留合同价5%的质保金共计77,862,446.00元。2012年8月,路面出现槽坑等现象,申请人组织进行了修复,产生750万元维修费用,已由被申请人从质保金中进行支付。申请人认为2012年12月30日缺陷责任期满。

2019年7月18日,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质保金70,362,449.00元,并以70,362,449.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

0.2‰/日,向申请人支付自2013年2月4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仲裁已支付的律师费350,000.00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仲裁已支付的律师费350,000.00元及本案仲裁费用和保全费用。2019年9月1日,申请人向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经法院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70,362,449.00元的财产((2019)赣0481财保56号)并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赣0481执保84号)。

2019年9月12日,九瑞高速(反请求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由于工程自交工以来存在系列质量缺陷,请求裁决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并支付桥梁修复费3,923,388.00元、涵洞修复费1,922,451.31元、隧道修复费1,924,362.75元、路面修复费1,520,002.63元、南阳一隧道病害修复费19,460,000.00元、南阳一隧道病害修复期间的通行费损失20,100,000.00元、B段南阳一隧至省界站路面修复费15,420,000.00元、因本案仲裁支付的律师费300,000.00元共计64,570,204.69元,

以及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案件尚未裁决,等待仲裁委确定鉴定机构后将对隧道进行鉴定,待鉴定完毕后开庭裁决,九瑞高速基本户账户余额于2020年9月份解除冻结。

2、桂林港建诉讼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之子公司桂林港建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1起,为2019年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筑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桂林港建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及利息共计42,486,058.00元(为交割前原股东建设期间的诉讼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发行人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仲裁通知,该仲裁案件于2021年1月19日开庭审理。截至审计报告日,该仲裁案件尚未举证完毕,质证尚未开始,仲裁活动未全部结束,桂林港建及所聘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无法对案件结果的可能性及金额作出估计结论。桂林港建正在配合仲裁委员会组织工程鉴定机构的遴选,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推荐机构名单确定最终工程鉴定单位。

湖南湘筑公司对桂林港建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执行金额为诉讼标的金额42,486,058.00元。2021年2月9日,桂林港建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市阳桥支行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账号:2103206109245091936,冻结资金为6,727,687.07元,网银显示可用余额为-35,758,370.93元)。

3、桂兴公司诉讼事项

2020年6月15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桂0323财保120号),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集团”)与发行人之子公司桂兴公司、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葛洲坝集团向灵川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桂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市阳桥支行的存款(账户:2103206119300131893)的存款8,000,000.00元,冻结限期为壹年,即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

桂兴公司已与转让方在《股权购买协议》及交割承诺书中作出相关安排,若有任何第三方要求桂兴公司就桂兴公路工程建设事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费用的,应由转让方全额承担该等义务或费用,并立即协助桂兴公司解决该等情

况,确保桂兴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桂兴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损失,转让方应对桂兴公司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即使在桂兴公司败诉的情况下,上述仲裁事项也不会对桂兴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

4、招商交科院诉讼事项

2014年2月27日,重庆港鑫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鑫建筑公司”)与重庆腾科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被其独资股东即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以下简称“腾科公司”)签订了《重庆市区域性国家级交通科技创新基地服务配套区交通科技交流中心室内装饰工程合同文件》(以下简称“装饰合同”),发包人为腾科公司,装饰合同约定港鑫建筑公司对重庆市区域性国家级交通科技创新基地服务配套区交通科技交流中心室内装饰工程进行工程承包,装饰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总价37,985,620.00元,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时间点以及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等。同年8月10日,腾科公司与港鑫建筑公司就该工程签订了《重庆市区域性国家级交通科技创新基地服务配套区交通科技交流中心室内装饰工程补充协议》。

根据《重庆市区域性国家级交通科技创新基地服务配套区交通科技交流中心室内装饰工程验收单》,腾科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完成工程验收,且发行人之子公司招商交科院已将其用于重庆华商酒店有限公司营业。截至2019年9月17日,该工程审定结算金额为41,670,920.43元,港鑫建筑收到的工程款为22,432,657.72元,另由港鑫建筑委托发行人付款金额为6,429,084.21元,因此,招商交科院尚欠港鑫建筑工程款12,809,178.50元。港鑫建筑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招商交科院向港鑫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12,809,178.50元;2、招商交科院向港鑫建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2015年8月25日起,以发行人欠付工程款12,809,178.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被告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473,750.70元);3、判令招商交科院向港鑫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5年8月25日起,以应付工程款12,809,178.5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招商交科院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900,882.10元)。

港鑫建筑公司并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上述工程,导致工程移交及投入使用的时间严重滞后,其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期逾期违约责任。此外,其所交付的

工程存在偷工减料、厕所大面积漏水等严重的质量问题,且虽经多次催告,港鑫建筑公司一直未履行整改修复义务。招商交科院于2020年4月21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1、港鑫建筑公司向招商交科院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暂计5,478,764.08元;2、港鑫建筑公司赔偿招商交科院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的整改的费用5,256,603.09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案件处于司法鉴定中。

三、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2,897,495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841,044万元,过期授信额度为69,300万元,尚可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987,151万元。2020年度,发行人均按时归还银行借款及偿付利息。

四、相关当事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招路Y1、20招路Y2和20招路Y3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五、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2020年,发行人未发生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需披露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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