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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1-54债券代码:112734 债券简称:18招路01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18招路01”(债券代码:112734)。

3、兑付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16日。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21年7月19日。

5、债券摘牌日:2021年7月19日。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发行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8招路01”,债券代码:112734)将于2021年7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7月18日至2021年7月17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18招路01”(债券代码:1127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到期

一次还本付息。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2018年7月18日。

10、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1年7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项“18招路01”信用等级为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4.5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1,045.00(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1,036.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1,045.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资金发放日及债券摘牌日

1、债券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16日。

2、兑付资金发放日:2021年7月19日。

3、债券摘牌日:2021年7月19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7月19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7月16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16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六、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公司未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公司将采取场外兑付的方式,另行公告。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信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岳屏联系方式:010-5652905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孔维联系方式:021-22169864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方式: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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