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 10 月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奕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卫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光辉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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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9,181,032,522.43 7,048,523,667.45 7,048,523,667.45 3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34,540,403.16 2,478,361,009.15 2,478,361,009.15 10.34%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934,845,699.62 65.32% 2,182,665,839.16 26.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409,088.66 58.92% 256,179,394.01 33.9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19,901,284.61 43.87% 241,256,504.40 69.4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9,107,947.47 -155.4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58.98% 0.3014 33.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58.98% 0.3014 33.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7% -0.55% 9.86% -3.0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7,494.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7,316,151.2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4,120.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0,1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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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影响额 2,695,070.67
合计 14,922,889.6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51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29% 359,437,833 316,756,842 质押 205,636,841
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8.78% 74,588,144 74,588,144 质押 74,588,095
公司
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36% 71,073,761 71,073,761 质押 70,121,000
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5.84% 49,671,485 49,671,485 质押 35,479,632
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
-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其他 5.11% 43,416,556 43,416,556
11 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广东潮商会股权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5% 19,953,31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82% 15,453,350 15,453,350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其他 1.82% 15,453,350 15,453,350
司-万能三号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9% 14,349,544 14,349,544
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
其他 1.05% 8,930,775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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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 数量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42,680,991 人民币普通股 42,680,991
广东潮商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9,953,310 人民币普通股 19,953,310
伙)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
8,930,775 人民币普通股 8,930,775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
4,357,313 人民币普通股 4,357,313
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长江 5 号信托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计划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滙 2 集合资金
3,472,719 人民币普通股 3,472,719
信托计划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扬州市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524,438 人民币普通股 2,524,438
郑文香 2,133,077 人民币普通股 2,133,077
苏应武 2,012,860 人民币普通股 2,012,860
公司上述前 10 名股东中前 3 名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为一致行动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系,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上述其他股东之间的关
系不详。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316,756,842 股股份,通过海通证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2,680,991 股股份,实际合计持有公司
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359,437,833 股股份。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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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36.95%,主要原因是:公司融资租赁款、销售回款和借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55.94%,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产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50.69%,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乌海化工聚氯乙烯赊销规模扩大
所致:本期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为中谷矿业2014年新增产能投放市场打下基础,乌海化工利用华北及西南
等区域PVC企业开工率下降、部分落后产能退出市场的契机,调整了信用政策,将赊销信用期由上期一个
月延长到本期平均两个月,部分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回款时间超过3个月,导致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增长
幅度较大。
4、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35.17%,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根据生产和工程进度需要,增加原
材料和工程物资采购从而使得预付账款相应增加。
5、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32.58%,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回了部分应收款项所致。
6、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34.22%%,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产销量增加以及根据原辅材料和产品市
场状况,适度增加战略储备库存。
7、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348.1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新增较多的暂估进项税。
8、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70.59%,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水泥、电石项目完工后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9、报告期末工程物资较期初增加97.68%%,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在建项目采购的工程物
资增加。
10、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79.86%,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本期申请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增加。
11、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68.25%,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根据生产和工程进度需要,增加原
材料和工程物资采购使得应付账款相应增加。
12、报告期末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204.95%,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订单增加导致预收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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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51.53%,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工程完工投产,职工人数增加
相应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14、报告期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51.32%,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到期借款较多,致使应付利息减少。
15、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48.66%,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收到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认购款。
16、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68.99%,主要原因是:本期随着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所需资本性
资金需求量增加,公司相应增加了长期借款。
17、报告期末股本较期初增加40.00%,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实施完成2013年度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4股)。
18、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增加63.07%,主要原因是:本期实现净利润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5.3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5.18%,主要原因是:子公
司乌海化工本期增加自产电石并对外销售;子公司金材科技软布生产线于2013年12月31日对外租赁到期未
续签,本期自行组织生产销售,软布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子公司西部环保脱硫粉销售收入增加。
2、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06.53%,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使得营业税金
和附税增加。
3、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0.60%,主要原因是:本期产品销量增加,运费等销售费用相
应增加。
4、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1.47%,主要原因是:公司环保相关费用(设备检测维护保险
费)增加,物业维修费增加,原材料、产品等质检费增加。
5、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4.13%,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增加使得利息费用增加。
6、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9.9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乌海化工参股的内蒙古蒙华海勃
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期停产技改。
7、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1,070.4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政府补贴增加。
8、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36.44%,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导致营
业外支出金额较大。
9、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53.9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单位产品成
本有所下降,使得本期利润总额增加,相应所得税费用也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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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58.92%,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增长,
且本期乌海化工使用自产电石及其子公司中谷矿业所产电石作为原材料生产氯碱产品,减少电石外购,产
品单位成本降低;此外,子公司西部环保利用乌海化工电石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脱硫粉,营业成本较低。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没有处
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未收到相关的税费返
还。
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3.35%,主要原因是:应付购
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款项增加。
4、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5.42%,主要原因是:本期货款采
取票据结算方式增加,且期末应收账款增加。
5、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5.3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中
谷矿业本期工程采购量比上期减少从而收到施工方投标保证金相应减少。
6、年初至报告期末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5.90%,主
要原因是:本期乌海化工水泥项目和电石项目、中谷矿业电石项目工程竣工并投产。
7、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子公司乌海
化工收购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本期未发生。
8、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0.73%,主要原因是:本期返
还施工方投标保证金减少。
9、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2.92%,主要原因是:本期到期借款较多,
偿还到期借款支付的现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2013年12月27日,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乌海化工”)收购内蒙古西部环保有限公
司(简称“西部环保”)100%股权事项办理完毕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2014年1月27日,乌海化工与包头
稀土研究院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联丰稀土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其70%股权,包头稀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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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持有其30%股权; 2014年6月23日,子公司金材科技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全塑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上述原因,本期合并报表范围较上年同期增加西部环保、内蒙古联丰稀土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全塑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此外,本报告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
据合并范围增加了西部环保。
2、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等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为加快公司对稀土在塑料及高分子材料应用领域的研发、生产工作,公司拟在包头市收购稀土企业并
投资建设“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项目。2014年10月13日,公司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稀土
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之战略合作协议》,与包头市达茂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达茂稀土”)及其全体
股东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内蒙古包
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稀土产业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披露
的《关于拟收购稀土企业暨投资建设“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项目的公告》(临2014-074)。
上述收购达茂稀土股权事宜,尚待审计评估后确定交易价格并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目前相关审计评估
工作正在进行中。
3、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2014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849,867,981股增加至862,263,981股。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刊登的《关于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临2014-075)。
4、子公司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中谷矿业50万吨电石项目、乌海化工120万吨电石渣综合利用水泥项目、乌海
化工50万吨电石项目一期(25万吨)已建成投产,运行状况良好;中谷矿业PVC项目主体设备已安装完成,
进入调试阶段。
子公司电石项目和水泥项目投产后,公司PVC原材料电石实现全部自给,同时实现电石渣充分利用,
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中谷矿业PVC项目投产后,公司PVC/烧碱产能将达到60万吨/年,
将与公司目前电石产能相匹配,有助于充分发挥产能和一体化产业链优势。
5、设立西部环保研究院
2014年7月16日,乌海化工设立了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海化院内),法定代表人:田继,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研发土壤
改良剂、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盐水脱钠、过滤膜、过滤材料、汽车微粒过滤器、环保基础设备安装、重
金属修复剂、重金属钝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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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鸿达兴业集 本次重组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2013 年 05
团、成禧公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中国证监会 36 个月 履行中
月 17 日
司、皇冠实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乌海化工在 2013-2015 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业绩承诺
益后的净利润承诺数分别为 29,517.53 万元、42,381.42 万元
鸿达兴业集 到期及补
和 49,326.41 万元。若乌海化工在 2013-2015 年三个会计年 2013 年 05
团、成禧公 偿义务履 履行中
度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乌海化工净利润承诺数,则鸿达兴 月 17 日
司、皇冠实业 行完毕之
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
日
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为避免同业竞争,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承诺,
自本次重组完成后:
1、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将且促使本集团其
他成员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将且促使本集团其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鸿达兴业
他成员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经营与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
诺 集团不再
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系公司直
3、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将且促使本集团其
接或间接
他成员不会利用从公司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经营
控股股东
鸿达兴业集 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012 年 03 之日或成
团、成禧公 4、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月 23 日 履行中
禧公司、
司、皇冠实业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公司产生
皇冠实业
同业竞争,并促使本集团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 非鸿达兴
竞争。 业集团一
5、如本集团可能获得与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 致行动人
务机会,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将尽最大努力, 之日
促使将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公司。若由本集团获得该等业务
机会,则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承诺促使本集
团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
予公司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
实业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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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皇冠实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
损害的情况,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有效期间为自承诺之日(2012 年 3 月 23 日)起至鸿达
兴业集团不再系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之日或成禧公
司、皇冠实业非鸿达兴业集团一致行动人之日止。
鉴于乌海化工成立控股子公司金材实业从事销售业务,为落
实鸿达兴业集团已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进一步承诺:
逐步将鸿达兴业集团及其控制的除乌海化工及其子公司以
外的其他子公司从事的 PVC、烧碱、纯碱等可能与乌海化
鸿达兴业
工及其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化工原料(此处化工原料指
集团不再
PVC、烧碱、纯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上述化
鸿达兴业集 2012 年 10 系公司直
工原料范围为乌海化工目前经核准可从事生产和销售的化 履行中
团 月 29 日 接或间接
工原料种类)贸易业务转移给金材实业,并实现该等业务、
控股股东
人员的平稳过渡;自 2012 年 11 月起,本集团不再从事 PVC、
之日
烧碱和纯碱等可能与乌海化工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
化工原料贸易业务。
鸿达兴业集团系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期间,该承诺持续
有效。
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承诺:
1、本次重组完成后,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
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
鸿达兴业
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
集团不再
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
系公司直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
接或间接
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控股股东
鸿达兴业集 2、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保证严格按照有关
2012 年 03 之日或成
团、成禧公 法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履行中
月 23 日 禧公司、
司、皇冠实业 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
皇冠实业
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
非鸿达兴
行动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业集团一
法权益。
致行动人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公司
之日
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