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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调整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限售期等有关内容,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订。经审阅,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方案发行如下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有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修订后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作为发行对象之一,

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定价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相关约定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前已经我们事前审查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鸿达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相关约定公平合理,且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材料,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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