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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9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1年7月14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9,707,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8,977,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730,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6%。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5,777,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150,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626,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7%。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9日)公司股份总数-已回购股份数量=3,009,210,235股-21,711,700股=2,987,498,535股】

3、公司6名董事、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杜榕林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李乐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

同意144,830,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202%;反对5,5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591%;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40,24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045%;反对5,50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742%;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3%。

2、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总表决结果:

同意144,830,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202%;反对5,5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591%;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40,24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045%;反对5,50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742%;弃权

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3%。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总表决结果:

同意144,818,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122%;反对5,51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671%;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40,232,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962%;反对5,513,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824%;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3%。

4、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

同意144,818,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122%;反对5,511,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653%;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40,232,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962%;反对5,511,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806%;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31%。

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均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44,82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185%;反对5,4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349%;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40,241,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027%;反对5,4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492%;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1%。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44,837,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252%;反对5,4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416%;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40,251,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096%;反对5,4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562%;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2%。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144,837,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252%;反对5,4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416%;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40,251,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096%;反对5,4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562%;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2%。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44,83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253%;反对5,4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349%;弃权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40,251,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097%;反对5,4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492%;弃权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11%。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144,847,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320%;反对5,4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349%;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40,261,8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166%;反对5,4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492%;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2%。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李乐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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