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F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7)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