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下:
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在2024财务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4财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2亿元;拟与格力电器在2025冷年年度(2024年8 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以下简称“2025冷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2亿元。
(二)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4财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4财年预计发生金额(万元) | 2024年1-3月已发生金额(万元) | 2023财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制冷配件、制冷设备、热管理配件等 | 市场价 | 290,000 | 42,828.67 | 241,348.42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劳务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配件、设备、空调、生活电器、租金等 | 市场价 | 30,000 | 3,690.45 | 15,332.84 |
合计 | 320,000 | 46,519.12 | 256,681.26 |
2、拟与格力电器在2025冷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注:2024冷年指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2024冷年实际发生金额指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 2023 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2023年预计发生金额(万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制冷配件、制冷设备、热管理配件等 | 241,348.42 | 290,000.00 | 21.20 % | -16.78% |
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 | 蒸汽、EPC总承包 | 600.04 | 620.00 | 0.53% | -3.22% | |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信息服务费、维修费等 | 32.24 | 55.00 | 0.03% | -41.38% | |
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信息服务费 | 27.83 | 36.00 | 0.02% | -22.69% | |
浙江淘工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费、维修费 | 14.15 | 15.00 | 0.01% | -5.67% | |
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费 | 2.83 | 3.00 | 0.00% | -5.67% | |
小计 | 242,025.51 | 290,729.00 |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接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配件、设备、空调、生活电器、租金等 | 15,332.84 | 30,000.00 | 1.87% | -48.89% |
浙江淘工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 配件、设备、维修费等 | 1,038.48 | 1,046.43 | 0.13% | -0.76% |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5冷年预计发生金额(万元) | 截至披露日2025冷年已发生金额(万元) | 2024冷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制冷配件、制冷设备、热管理配件等 | 市场价 | 290,000 | 0 | 157,740.70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劳务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配件、设备、空调、生活电器、租金等 | 市场价 | 30,000 | 0 | 7,881.73 |
合计 | 320,000 | 0 | 165,622.43 |
受关联方劳务
受关联方劳务 | 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材料款、加工费、维修费等 | 232.15 | 1,200.00 | 0.03% | -80.65% |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网络、房租等 | 433.87 | 550.00 | 0.05% | -21.11% | |
小计 | 17,037.34 | 32,796.43 | ||||
合计 | 259,062.86 | 323,525.43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的测算,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合法合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是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108号办公608法定代表人:董明珠注册资本(总股本):5,631,405,741元经营范围: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
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5,502,475.89万元,净资产为9,675,873.4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8,898,838.27万元,净利润为2,450,662.38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8,593,743.64万元,净资产为11,236,727.6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500,731.18万元,净利润为2,009,210.7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总体可控,相关关联方均依法存续,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及其下属公司间的正常经营往来,属于公司经营及业务所需。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