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部分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部分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王秀芬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