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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租赁会计政策按照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根据新租赁准则,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启用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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