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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东信和平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公司填写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等方式,对公司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对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信和平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莎: 刘海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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