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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配。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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