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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现在由我代表公司的三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作述职报告。我们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基因”、“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在2020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诚信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独立董事吕德勇、陈凌、苏文荣2020年任职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将2020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陈凌、苏文荣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规定出席,未出现缺席情形。

(一)出席会议次数: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吕德勇72500
陈凌72500
苏文荣72500
胡志勇11000
徐爱民11000

2、报告期内,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20年度,原独立董事胡志勇、徐爱民列席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陈凌列席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苏文荣列席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投票情况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同时我们还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公司新会计准则实施、财务管理核算、风险控制、公司战略等方面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我们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0年的任职期限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安基因”、“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当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2、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

-2020〉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照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6、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根据提供的高管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汪洋先生为财务总监。

8、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达瑞生物本次拟以部分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在确保不影响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运用部分闲置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达瑞生物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9、独立董事关于恢复并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效益收入奖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在就公司关于恢复并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效益收入奖励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恢复并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效益收入奖励的议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订,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讨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恢复并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效益收入奖励。

(二)在2020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预案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的核查,现就本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在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安基因”、“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当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2、独立董事关于修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关于修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相关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建设科研生产综合大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科研生产综合大楼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的情况下,投资建设科研

生产综合大楼,有助于满足企业发展与社会对公司产品的需求。科研生产综合大楼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源配置、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为公司的可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硬件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科研生产综合大楼。

(四)在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独立董事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预案资料,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既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也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关于本次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在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资料,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购买海南现代美居投资有限公司出售的楼房,不仅能够满足办公场所的需求,有效提升企业形象、

吸引和保留优秀的人才、提高运营效率,又能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购买房产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办公用房。

(六)在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独立董事就基于 2020 年度效益收入奖励的员工现金激励办法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基于2020年度效益收入奖励的员工现金激励办法的资料,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现金激励办法符合上市公司可持续性健康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的激励方式,员工的中长期价值能够通过现金激励得到充分体现,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基于2020年度效益收入奖励的员工现金激励办法。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调查。

2020年内,我们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调查。

2020年内,我们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并调阅有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苏文荣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同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建议续聘,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苏文荣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陈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的发展方向,积极参加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完善。本着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等工作原则,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具科学性。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自觉积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根据我们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建设等方面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尽职尽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继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

吕 德 勇 陈 凌 苏 文 荣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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