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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刘雪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刘雪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任职期间(2020年6月2日–2020年12月31日)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目标,谨慎、勤勉、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现将2020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出席会议,参会前均认真查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就议案内容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刘雪生83410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1次会议,未出席会议已向公司书面请假)。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注公司发展和

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时间发表事前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0年7月5日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同意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同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同意
2020年8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
发表意见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0年6月2日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意
2020年6月17日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2020年7月5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同意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同意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同意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同意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同意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意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同意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同意
2020年8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
2020年12月3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同意
2020年12月30日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补选独立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的候选人任职资格,切实地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沟通,现场检查天数为14天,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三)日常工作履职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努力承担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促使公司进一步提高内控治理水平,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zq@szby.cn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雪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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