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核查公司提交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资料后,对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综合实力较强,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