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姓名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投反对票次数) |
崔若彤 | 14 | 14 | 0 | 0 | 0 |
(二)股东大会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至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1月20日,对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1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27日,对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和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5月20日,对公司关于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8、2020年5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5月26日,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0、2020年5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7月6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国芯晶源电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2、2020年7月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13、2020年7月27日,对刁石京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年8月1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年9月7日,就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6、2020年9月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0年9月3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0年12月14日,对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9、2020年12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优势,在公司治理、内控建设、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在公司开展可转债尽调工作中,利用自己在行业内的资源,积极为公司引荐具有相关资质的律所并被公司所采用,在高质量圆满完成相关工作的同时为公司节省了费用。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公司2020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了解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持召开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事项进行客观、公正地分析并发表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对控股股东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相关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提醒企业关注有关经营事项。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的情况介绍,并就有关事项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问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并对投资者关注的事项进行重点核查和了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
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ruotong_cui@126.com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崔若彤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