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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规定执行,并同时执行与新租赁准则配套的应用指南、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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