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8国微01 债券代码:112708.SZ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国微01”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国微01;债券代码:11270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6月24日提前支付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及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23日期间的利息。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年6月23日
3、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1年6月24日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已于2021年5月21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2,998,250张,剩余数量为1,750张。鉴于本期债券目前存量较小,缺乏流动性,经与目前投资者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提前兑付“18国微01”剩余的17.50万元人民币债券。完成本次提前兑付工作后本期债券将摘牌。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8国微01;债券代码:112708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5.28%
5、发行规模:人民币3.00亿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向投资者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8年5月21日。
12、付息日: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5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5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兑付日为2023年5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信评委公告[2021]386号),维持公司主体及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并将其继续列入观察名单。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债券登记、代理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债券余额:1,750张
2、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21年6月24日
3、兑付比例:100%
4、提前兑付价格:100元/张(本金按照面值进行偿付)
5、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23日,共计34天。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28%
7、每张债券应付利息计算公式: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计息天数÷365天,即每张债券应付利息=100×5.28%×34÷365=0.4918元。
8、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100.4918元(含税)
9、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0.3934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0.3934元。
10、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100.4918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0.4918元。
三、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债券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
2、最后交易日:2021年6月23日
3、兑付兑息日:2021年6月24日
4、债券摘牌日:2021年6月24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国微01”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联系人:杜林虎电话:0315-619 8161传真:0315-619 8179邮政编码:064100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5楼联系人:江志强、邵凯杰、王鲲鹏、徐葳
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邮政编码:200041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联系人:赖兴文电话:0755-21899321传真:0755-25987133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