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事项对公司最近三年即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该事项为辞退福利的跨期入账,影响的年度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对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该事项为2015年和2016年两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跨期事项,影响的年度为2015年度和2016年度,对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虚构销售收入
虚构销售收入虚增了公司前期净利润41,743,913.80元,由于虚假销售对应款项的资金来源公司无法确认,公司将虚假销售取得的资金视同权益性交易处理,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为资本公积,该事项的影响的年度为2015年度和2016年度,该事项的影响在2016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完成后,后续年度仅需每年滚动调整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对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总额无影响,对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也无影响。
综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事项对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无实质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影响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刘用腾 刘晓为 莫 冰
林 强 廖清富 张 白
李 文 金玉丰 李 麟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