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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会计政策应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境内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规定对本期财务报表及比较期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前 (2022年12月31日)调整金额调整后 (2023年1月1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9,020,070.62622,677.369,642,747.98
盈余公积325,122,348.19-45,113.07325,077,235.12
未分配利润1,215,622,615.52-517,644.271,215,104,971.25
少数股东权益171,686,304.64-59,920.02171,626,384.62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2年度)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13,071,882.3825,970.2813,097,852.66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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