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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及淮钢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淮”),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7.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

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分别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淮钢公司及江苏利淮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73.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77.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由于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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