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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申请文件,2021年2月2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10288号)。

鉴于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审计报告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已超过有效期,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2条有关规定,于2021年2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0288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加期审计、补充尽调等工作,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审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申请文件。

2021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0288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查核准,能否获得核准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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