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2021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