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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

述职人:岳修峰

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各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资料,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0年2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同意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未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0年6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8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2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共召集召开5次会议,分别就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及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总结及计划、2020年各季度审计报告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审议和讨论,并形成决议,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与公司有关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分别对重大融资事项、资产置换事项以及镇江固废二期项目投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审慎决策。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19年度董(监)事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发放进行了审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核查,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积极参与相关的沟通会,认真听取经营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就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和安排进行了沟通交流,确定了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及报告的出具时间;审计过程中,主动与相关人员联系,询问审计进展情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就初审意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发表相关意见。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日常经营

报告期,本人通过现场参观、实地考察、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会议需审议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发展献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媒体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本人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深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我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尽职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对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0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联系方式:Yuexiufeng4@sina.com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岳修峰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

述职人:邹雪城

本人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会前仔细审阅议案资料,会中认真听取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客观、独立、公正的发表意见,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0年2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同意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未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0年6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8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2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了多次考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本人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共召集召开1次会议,就2019年度董(监)事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发放进行了审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核查,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分别对重大融资事项、资产置换事项以及镇江固废二期项目投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审慎决策。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提名会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了讨论和核查,并形成决议。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0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积极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董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日常经营

报告期,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就公司产业发展交流意见,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判断并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强化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实践,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其他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1年我将继续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联系方式:estxczou@hust.edu.cn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雪城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

述职人:芈永梅

本人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履行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7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 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审慎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0年2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同意
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未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0年6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8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2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了多次考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资产置换、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本人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共召集召开1次会议,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了讨论和核查,并形成决议。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根据《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分别对重大融资事项、资产置换事项以及镇江固废二期项目投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审慎决策。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分别就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及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总结及计划、2020年各季度审计报告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审议和讨论,并形成决议,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与公司有关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审慎决策。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积极参与相关的沟通会,认真听取经营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就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和安排进行了沟通交流,确定了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及报告的出具时间;审计过程中,主动与相关人员联系,询问审计进展情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就初审意见与年审会计师就进行了沟通并发表相关意见。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日常经营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强化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实践,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其他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1年我将继续本着独立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联系方式:yongmei.mi@dentons.cn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芈永梅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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