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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王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大港股份股票代码:0020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刚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招商雍和府3幢303室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招商雍和府3幢303室

股份变动性质:司法拍卖导致权益减少签署时间:2021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港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刚
公司、上市公司、大港股份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民币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刚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20106197008******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招商雍和府3幢303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招商雍和府3幢303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债务违约,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中19,685,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网络竞买成功,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减少。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74%降至4.35%,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大港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鉴于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债务违约,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冻结等情形,不排除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再次降低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44,918,4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4%。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3月5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沪74执3号之一】,裁定拍卖、变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32,827,544股以清偿债务。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7月8日10时至2021年7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竞买人张宇和陈柏霖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分别竞得拍卖标的15,000,000股和4,685,518股,合计19,685,518股,本次权益变动比例为3.39%,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232,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232,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5,142,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33%;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5,232,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所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票质押业务出现逾期违约,经法院司法调解,由质权方镇江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融资担保”)实施违约处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主动减持/被动减持
王刚2021年2月25日5.4214.450.0249被动减持
2021年3月23日5.900.440.0008被动减持
2021年4月6日5.9020.350.0351被动减持
2021年4月28日6.000.410.0007被动减持
2021年5月6日6.0058.690.1011被动减持
2021年5月7日6.0056.040.0966被动减持
2021年5月11日6.0196.950.1671被动减持
2021年5月12日6.0128.550.0492被动减持
2021年5月13日6.0824.120.0416被动减持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王 刚

2021年7月2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镇江市
股票简称大港股份股票代码0020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刚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44,918,484 股 持股比例: 7.7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王 刚

2021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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