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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蓥)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蓥,女,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担任浙江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办公室主任,浙江中瑞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浙江崇德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总经理、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助理、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于2016年3月起担任普华资本投后部负责人及投后总监直至2019年6月退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蓥550001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会议召开前,

对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了深入了解和研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为参加会议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履职期间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认为:2023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02月27日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审部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04月27日审议并通过了:1、《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4、《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6、《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7、《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公司内审部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08月30日审议并通过了: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公司内审部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审议并通过了: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公司内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04月27日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高管薪酬情况的意见》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年度例会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核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我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跟踪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监管政策动态,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从行业发展、财务、法律等多角度对公司发展战略、内控建设、薪酬体系完善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公司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保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追踪审计全进程,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为更好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行业发展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新知识、新要求的学习。同时,本人充分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探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机遇,并随时关注公司经营动向。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

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上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4年度,本人将认真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章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控股股东、经营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更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蓥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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