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明清
秦 路
俞 毅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