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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1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或已经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将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进行归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对公司经营及股价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的部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敏感信息的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子公司管理人员等内部信息知情人为报告义务人,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2、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3、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

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5)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6)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7)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突发事件

(1)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3)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

(4)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信息;

(5)公司的控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质押、冻结、拍卖等事件;

(6)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5、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3)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5)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1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重大事故或者负面事件。

第五条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在排查过程中,如涉及事项达到以下额度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1、关联交易类事项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达到30万元以上;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常规交易类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 前款所述事项如有发生,有关人员、部门和子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其就转让事宜与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股份转让进程的相关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对上报的敏感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履行相应报告、报备及信息披露程序。

第十条 有关知情人员、部门和子公司,对前述所称排查事项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敏感信息难以保密或者相关事件已经泄露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停牌期间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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