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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浔兴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强调事项原文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三)所示,浔兴股份于2018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8107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浔兴股份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浔兴股份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董事会对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同。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强调事项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公司正在积极应对,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争取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同时,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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