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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精神,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占2020年审计后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体系。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7)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小,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价格在市场合理价格区间,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真实、完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签订合同供执行且期末无余额。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业务相关决策程序合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八、对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该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与公司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收益和风险防控的情况。

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方案制定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加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年度担保总额度进行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十三、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存在的风险事项,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我们同意《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

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经核查,我们同意:聘任施雄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张健群先生(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副总裁,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林 琳林俊国张忠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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