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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广东鸿图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广东鸿图(南通)模具有限公司、广东鸿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鸿图(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东鸿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东盛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励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SWELL NORTH AMERICA INC、宁波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四维尔汽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东莞市四维尔丸井汽配有限公司、四维尔丸井(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慈溪四维尔锦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鸿图奥兴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奥兴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四川省西冶奥兴铸造有限公司、成都奥兴汽配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德润汇创装备有限公司、成都德润鸿创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原材料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应收账款管理风险、财务报告质量、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2%但小于4%,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4%,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总额相关的,以资产总额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认定标准如下:

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人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樊 旭钟亮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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