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东鸿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 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 由于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首次执行该准则(即2021年1月1日)的累积影响数为:

单位:万元

影响科目累计影响数(“-”为减少)
使用权资产(资产项目)1,321
租赁负债(负债项目)971
其他应付款(负债项目)35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本次变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