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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回购注销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因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二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全部激励对象(共171名,含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8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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