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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日期:2014-10-29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095
         2014 年 10 月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文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荣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朝
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297,077,802.85 2,013,664,499.84                              14.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655,813,543.06       654,649,813.92                           0.18%
产(元)
                                                本报告期比上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43,343,165.41               41.23% 1,227,312,255.36                 4.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380,463.77              90.47%        1,163,729.14          -91.71%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983,650.72           94.13%        -3,966,229.57         94.82%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211,395,244.98       -158.78%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4           90.40%              0.0028          -91.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34           90.40%              0.0028          -91.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5%                2.24%            0.04%              -2.1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       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98,345.94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7,312,228.91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19,227.37
减:所得税影响额                                                          811,885.2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9,503.51
                    合       计                                          5,129,958.71      --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7,95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林福椿           境内自然人      13.70% 56,079,002                  质押       56,070,000
林文智           境内自然人       9.29% 38,036,118        28,527,088 质押      38,036,118
林文昌           境内自然人       8.73% 35,726,442        33,105,621 质押      33,105,621
林文洪           境内自然人       5.48% 22,439,056                  质押       22,439,056
德化国有资产投资
                 国家             1.72%    7,032,232
经营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汇
添富美丽 30 股票 其他             1.71%    7,000,0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汇
添富均衡增长股票 其他             1.22%    5,000,449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汇
添富民营活力股票 其他             1.22%    5,000,038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汇添富
                 其他             1.10%    4,500,039
消费行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其他             1.00%    4,090,910
三组合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林福椿                                          56,079,002 人民币普通股       56,079,002
林文洪                                          22,439,056 人民币普通股       22,439,056
林文智                                           9,509,030 人民币普通股         9,509,030
德化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7,032,232 人民币普通股         7,032,232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美丽
                                                 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
                                                 5,000,449 人民币普通股         5,000,449
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民营
                                                 5,000,038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38
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汇添富消费行业股票型                          4,500,039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39
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三组合                           4,090,910 人民币普通股         4,090,910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
                                                 3,302,640 人民币普通股         3,302,640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前 10 股东中,林福椿与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是父子,
                          四人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行动的说明
                              公司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的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无
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类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 77.05%,主要系债务融资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 142.53%,主要系预付供应商货物采购款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 469.52%,主要系待摊费用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 47.76%,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 73.35%,主要系本期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 390.62%,主要系债务融资款项增加,相应的计提
利息增加所致;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7、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 3017.95%,主要系长期融资款项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类项目:
       1、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 50.81%,主要系上期转让持有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
有限公司 97.88%的股权,合并范围变动,本期相应减少销售费用;
       2、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 32.49%,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息及融资利息支出
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 101.42%,主要系上期转让持有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
有限公司 97.88%的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所致;
       4、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 65.28%,主要系本期支付的违约金减少所致。
       三、流量表类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 158.78%,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 111.03%,主要系上期处置上海智
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97.88%的股权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同时支付了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
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款及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 750.84%,主要系债务融资增加所
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
集团”)在 2010 年 1 月发生了股权转让纠纷,截止报告期末该案件尚未终结,详情如下:
       为了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公司决定在成都市双流县地区投资建立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园,
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为成都梦谷。后因“汶川大地震”、金融风暴等各种原因,公司决定终止成
都的投资项目(通过转让所持有的成都梦谷全部股权的方式终止该项目)。2010 年 1 月份,
公司与明发集团签订了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协议,后又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原因,导致股
权转让协议无法实施,公司终止了该协议。
       2011 年 1 月份,公司办理完成了成都梦谷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与上
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造空间电子商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司持有的成都梦谷 100%股权全部转让。成都梦谷已办理了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公
司也已收到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4,500 万元及当地政府对成都梦谷进行项
目补贴的 1,630 万元。
    明发集团认为,公司之前已和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仍然有效,可以继续履行
不应终止,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纠纷就此产生:
    1、2011 年 10 月 8 日,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明发集团关于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的仲
裁申请。
    2、2012 年 3 月 31 日,厦门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作出如下裁决:
    (1)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立即办理成都梦谷 100%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将成都梦谷 100%股权变更登记至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被申请
人未能在裁决生效十五日内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划转股权;
    (2)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以申请人已支付的 3,300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
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向申请人支付自 2010 年 3 月 23 日起至被申请人履行完上述第(一)裁
决所确定的义务日止此期间的违约金;
    (3)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 25 万元;
    (4)本案仲裁费 328,440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已向本会预交该仲裁费,
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将该仲裁费 328,440 元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本裁决出具之日起生效。
    3、2012 年 4 月 11 日,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厦门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撤销该仲裁裁决;另,成都梦谷已完成所有股权转让的有关义务
与手续,已不是公司财产,该裁决书第 1 点已无法执行。依据相关法律,公司向厦门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起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案号为
[2012]厦民认字第 25 号)。
    4、2012 年 7 月 26 日,公司接到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下称:“双流法院”)发出的应
诉通知书、诉状等法律文书(案号为[2012]双流民初字第 2803 号),明发集团针对成都梦谷
股权转让纠纷又向双流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被告一(本公司)与被告二(智造空间电子商务)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签
订的关于被告三(成都梦谷)股权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共同负责将被告三(成都梦谷)100%股权
恢复登记至被告一名下;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5、2012 年 9 月 29 日,双流法院受理本案后,认为案件所涉土地使用权利益超出双流县
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权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裁定:本案移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审理。
    6、2013 年 7 月 22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答辩,对案情进
行调查核实,鉴于本案件须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审理结果为依据,现
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7、2013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双流法院送达的《参加诉讼通知书》([2013]双流行初字
第 43 号)及与此案件相关的《行政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明发集团、黄焕明针对成都梦谷股
权转让纠纷向双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双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双流工商局”)在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成都梦谷股权转让事项中,未尽审慎核查义务而作出相关变更登记,因此
要求双流法院认定双流工商局关于成都梦谷相关变更登记违法并予以撤销。公司将作为第三
人参与该等诉讼。原告明发集团、黄焕明的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决双流工商局对成都梦谷的下列变更登记违法并撤销下列登记:2011 年 5
月 16 日,法定代表人变更;2011 年 6 月 1 日,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成
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 年 6 月 27 日,投资人(股权)变更;2012 年 4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变更。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8、2013 年 10 月 30 日,双流法院对明发集团、黄焕明针对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向双
流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原告明发集团、黄焕明不具备本案行政诉讼
主体资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六十三条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原告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原告黄焕明的起诉。
    (2)案件受理费 50 元,依法退还二原告。
    9、2013 年 11 月 13 日,针对行政诉讼裁定结果,明发集团及黄焕明不服双流法院的裁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定结果,向双流法院提交上诉状,依法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原审裁定;
    (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全部请求;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10、2013 年 11 月 15 日,厦门中院对公司向其提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起诉作出裁定。
厦门中院认为,现有仲裁法及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委仲裁中选定的仲裁规则均未有仲裁委
接受申请人调查取证申请应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或在调查取证之前必须要告知对方当事人的
规定,因此,公司关于仲裁委调查取证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公司与明发集团签订《合同书》
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但此后,公司未经明发集团同意,擅自将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智造空
间电子商务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由此引发双方的纠纷。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仲裁裁决
公司向明发集团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案外人财产,仲裁裁决涉及第三人权利是否构成超裁的
问题,厦门中院认为: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 2012)第 0096 号裁决书裁决公司和明发集
团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围绕双方合同争议作出,符合仲裁条款所约定的交付仲裁的
范围,亦未超出明发集团仲裁请求的范围。裁决书对公司与案外人智造空间电子商务之间的
法律关系进行论述虽有不妥,但在裁决项中并末对该法律关系进行实体裁决,也没有为智造
空间电子商务设定权利义务。该裁决第一项“公司未能在裁决生效十五日内办妥相应工商登记
手续的情况下,明发集团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划转股权”中的“股权”,指的是公司的股权,
不应理解为智造空间电子商务的股权,裁决对案外人智造空间电子商务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本案所涉仲裁裁决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超
裁情形。综上,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撤裁申请应予驳回。据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 400 元,由申请人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11、2014 年 3 月 4 日,成都中院对明发集团及黄焕明不服双流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
双流行初字第 43 号]的裁定结果提起上诉的案件作出裁定,经审查,根据双流法院送达的前
述《行政裁定书》[编号:(2013)成行终字第 63 号],成都中院认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
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
       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2013)双流行初字第 43 号行政裁定书;
       2、本案发回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12、2014 年 5 月 23 日,成都中院对双流法院移送的关于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
作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二款、三款,第二
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对本案作出判
决:
       驳回原告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266,800 元,由原告明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及时的公告。
       公司与成都集团的股权转让纠纷,分别于 2011 年 11 月 11 日、2011 年 12 月 21 日、2012
年 4 月 10 日、2012 年 4 月 13 日、2012 年 7 月 28 日、2013 年 7 月 30 日、2013 年 9 月 23 日、
2013 年 11 月 12 日、2013 年 11 月 27 日、2013 年 12 月 5 日、2014 年 6 月 23 日、2014 年 7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申
请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后续事项的公告》、《关于
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结果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
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申请撤销裁决受理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
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
裁定结果公告》、《关于公司参加相关行政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参加相关行政诉讼的裁定
结果公告》、《关于参加相关行政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裁定结果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
纠纷的判决结果公告》、《关于公司参加相关行政诉讼的终审裁定结果公告》。
       (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4 年 9 月 3 日经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14 年 9 月 9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的申报材料,并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获得中
国证监会受理。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130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行了审查,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有
关材料,并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公司
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详情请查阅公司在下列时点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14 年 5
月 26 日、2014 年 6 月 3 日、2014 年 6 月 9 日、2014 年 6 月 23 日、2014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7 月 7 日、2014 年 7 月 14 日、2014 年 7 月 21 日、2014 年 7 月 28 日、2014 年 8 月 4 日、
2014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2014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2014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一般风险提示暨复牌的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关于对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2014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2014 年 10 月 16 日披露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无               无                             无         无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不适用
时所作承诺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依据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
                                 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              2012-01-01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正处于执
                        公司     后,如公司总现金净流量 2012-10-27 至
作承诺                                                                        行阶段
                                 为正数,公司将积极采取            2014-12-31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
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5.73%   至                   -75.03%
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00   至
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803.72
东的净利润(万元)
                                   1、公司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承诺,燊乾矿业收购后的第二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否则向公司补足当年实
                             际净利润与最低净利润承诺额的差额(补偿上限为 2,000 万
                             元)。预计燊乾矿业在 2014 年度经营亏损额 500——800 万
                             元,转让方将补偿公司 2,000 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生产制造业与家用品分销业务以及子公司上海五天实
                             业有限公司的物业经营业绩逐步提升,预计 2014 年度经营亏
                             损额 500—1000 万元。
                                   注:公司目前正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标的公司 2014
                             年的净利润将不低于 15,030 万元。若重大资产重组在本年内
                             完成,标的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则对公司的 201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3,565,987.81               182,753,789.7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95,023.81                     746,353.80
    应收账款                                      143,240,997.76               120,977,424.32
    预付款项                                       70,299,045.04                28,985,381.4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9,598,351.12                15,477,971.2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354,368,839.56               290,814,158.2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4,952,343.83                   4,381,271.20
流动资产合计                                      936,620,588.93               644,136,350.07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长期股权投资                   47,206,364.99                48,844,875.47
    投资性房地产                  645,542,270.65               645,542,270.65
    固定资产                      383,898,630.73               392,799,164.13
    在建工程                       31,016,710.97                28,388,155.21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82,598,749.13               183,579,645.55
    开发支出                         241,722.00                          0.00
    商誉                           11,724,408.08                10,642,227.05
    长期待摊费用                   15,146,115.66                17,448,442.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082,241.71                42,283,368.7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60,457,213.92                1,369,528,149.77
资产总计                     2,297,077,802.85                2,013,664,499.8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5,500,000.00               642,203,568.87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81,941,815.52               197,552,852.90
    应付账款                       96,227,342.96               118,121,360.17
    预收款项                        8,834,983.62                 7,866,010.6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9,764,893.09                11,990,186.06
    应交税费                        1,253,314.13                 4,702,703.79
    应付利息                        8,522,207.98                 1,737,023.35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34,132,933.43               173,053,478.13
    应付分保账款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001,071.58                 5,617,634.15
    其他流动负债                                     2,110,646.55                 2,821,627.84
流动负债合计                                       784,289,208.86             1,165,666,445.9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85,950,000.00                22,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350,000.00                   350,000.00
    预计负债                                        11,968,080.00                10,713,7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8,957,5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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