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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连鸿)

尊敬的各位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通讯方式7次,现场方式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因受本人任职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列席1次外,均亲自列席了股东大会。

会前,本人对公司提交的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研究,并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调研,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对每一项议案均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智囊和参谋的作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原则,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2020年的有关事项共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事项内容表决 情况
2020-1-1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处置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资产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3-1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附属物由政府收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2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7、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际同意
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0-5-1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6-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8-2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报告期间内,本人共发表22项独立意见,对每项议案或事项均结合自己的专业优势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以上各项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和预算委员会委员,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专门委员会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积极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导内部审计工作,并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的要求,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0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20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细则》等相关规定,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和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提议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讨论和审议,同时,根据自身的专业结合公司的经营战略、方针,为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

3、董事会预算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预算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公司预算更加合理和全面,提高公司预算的准确度,公司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第4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本人积极全面地参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参加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计师见面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2020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且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三方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保证了年报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及时完成。

四、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实地调研、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管理动态、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等相关事项的进度及执行情况,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与管理经营层交流与沟通,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询问,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股东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增强公司自愿披露工作的意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本着对投资者权益负责的态度,本人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实地考察和通讯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等执行和进展情况,并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核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一些重要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地完善和规范公司的治理及经营。

六、培训及学习情况

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和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转发监管部门下发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案例等都能及时学习并吸收,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洪连鸿

电子邮箱:hlh6209@163.com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勤勉、诚信、谨慎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稳步提升盈利能力,用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洪连鸿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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