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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05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姚晓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朝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988,443,936.651,920,395,487.5955.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3,154,680.2883,710,162.74-36.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67,141,351.2537,278,412.1480.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6,028,496.68180,102,870.51-147.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20.0318-36.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20.0318-36.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2.37%-0.3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9,350,281,731.949,172,015,149.611.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371,450,138.803,317,679,892.881.6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324,198.28主要系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所致
债务重组损益4,081,153.43主要系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违规对外担保以及公司对同孚实业担保事项和解冲回影响所致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20,153,579.35主要系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违规对外担保以及公司对同孚实业及冠福实业担保计提利息影
响所致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13,426,330.85主要系处置Amyris.Inc的股权影响所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07,010.8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7,310,944.34主要系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以公司名义违规借款担保计提利息影响所致
减:所得税影响额-75,0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78,180.97
合计-13,986,670.9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1,37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陈烈权境内自然人11.66%307,163,822230,372,866质押300,000,000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8.79%231,478,254231,478,254质押218,889,999
林福椿境内自然人5.13%135,027,0060质押134,999,900
冻结135,027,006
林文智境内自然人4.19%110,272,08982,704,067质押110,263,735
冻结110,272,089
林文昌境内自然人4.07%107,179,32680,384,494质押107,160,000
冻结107,179,326
石惠芳境内自然人3.12%82,250,4150
刘飞达境内自然人3.12%82,250,4150
蔡鹤亭境内自然人2.06%54,200,0550质押32,600,000
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55%40,849,10140,849,101质押40,000,000
蔡佼骏境内自然人1.40%37,000,0000质押37,000,000
冻结37,0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林福椿135,027,006人民币普通股135,027,006
石惠芳82,250,415人民币普通股82,250,415
刘飞达82,250,415人民币普通股82,250,415
陈烈权76,790,956人民币普通股76,790,956
蔡鹤亭54,200,055人民币普通股54,200,055
蔡佼骏37,000,000人民币普通股37,000,000
林文智27,568,022人民币普通股27,568,022
林文昌26,794,832人民币普通股26,794,832
吴祖春20,388,388人民币普通股20,388,388
王健18,986,262人民币普通股18,986,26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林福椿与林文昌、林文智是父子,三人存在关联关系;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下降100%,主要系出售股权影响所致;

2、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增长210.28%,主要系一年内到期定期存单增加影响所致;

3、报告期末预收款项增长126.36%,主要系合同外预收款项增加影响所致;

4、报告期末合同负债增长42.89%,主要系客户合同未履约收款增加影响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下降32.68%,主要系支付了员工薪酬影响所致;

6、报告期末专项储备增长139.04%,主要系子公司能特科技及其子公司增加影响所致;

7、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5.62%,主要系上期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所致;

8、报告期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5.81%,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影响所致;

9、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222.21%,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影响所致;

10、报告期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4.52%,主要系能特科技研发投入增加影响所致;

11、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下降826.49%,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影响所致;

12、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100.00%,主要系资产减值减少影响所致;

13、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下降149.49%,主要系大股东违规事项计提的损失减少影响所致;

14、报告期投资收益同比增长184.21%,主要系处置Amyris.Inc的股权影响所致;

15、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下降100.00%,主要系处置Amyris.Inc的股权影响所致;

16、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69.30%,主要系政府补助影响所致;

17、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579.49%,主要系大股东违规担保事项计提利息影响所致;

18、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777.37%,主要系应交税所得税费用影响所致;

19、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47.77%,主要系上期货款结算方式改变影响所致;

20、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38.38%,主要系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2019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字2019006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字2019007、2019008、2019009、2019010号),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有关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通知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7)、《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5)。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被查封、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未能及时解决前述违规事项导致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银行账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查封了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冻结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

经核实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资料,没有涉及前述控股股东违规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而引发的涉及公司的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被查封、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冻结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

益,并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9月13日、9月14日、9月21日、9月22日、10月8日、10月18日、10月22日、10月31日、11月2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6日、11月28日、12月5日、12月8日、12月25日、12月27日、2019年1月4日、1月5日、1月14日、2月28日、4月11日、4月12日、5月6日、5月16日、6月7日、6月20日、6月28日、7月9日、8月14日、10月18日、11月16日、12月14日、2020年1月16日、1月21日、3月17日、4月16日、7月16日、2021年1月4日、1月5日、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3)、《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2018-189、2018-204、2018-219、2019-005)、《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6、2018-236、2019-094)、《关于收到(2018)湘0102民初11029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83)、《关于公司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及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1);《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2018-130、2018-147、2018-157、2018-166、2018-211、2018-235、2018-237、2019-004、2019-015、2019-090、2019-121、2019-130、2019-168、2019-173、2019-203、2019-284、2020-008、2020-044)《关于收到(2018)浙0103民初447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关于收到(2018 )津0101民初766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9)、《关于收到(2018)津0101民初766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0)、《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及部分解除冻结的公告》(2019-249、2019-270、2020-037、2020-090、2021-004、、2021-03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新增轮候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2019-153、2020-092、2021-03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新

增轮候查封和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三)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

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根据同孚实业提供的《关于私募债到期未兑付的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均已全部到期。上述私募债相关数据系同孚实业所提供,公司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同时,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公司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预计负债。因同孚实业私募债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截止2021年4月15日,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暨公司收到的《传票》共计328起,其中,11起案件起诉被驳回、215起已判决/裁决。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已与相关私募债债权人达成和解,和解金额(本金)共计3.48亿元,占逾期私募债总金额的83.12%。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且被担保方同孚实业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未偿还情形,公司存在因为其提供担保而需代偿债务的风险,若公司因为其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尽快启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尚未能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同时,公司也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及公司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12月15日、2019年1月16日、2月16日、3月19日、4

月16日、5月16日、6月15日、7月16日、8月16日、9月17日、10月16日、11月16日、12月17日、2020年1月16日、2月18日、3月17日、4月16日、5月16日、6月16日、7月16日、8月18日、9月16日、10月16日、11月17日、12月16日、2021年1月16日、2月19日、3月16日、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6、2018-225、2019-019、2019-052、2019-075、2019-095、2019-133、2019-157、2019-178、2019-206、2019-235、2019-248、2019-265、2019-290、2020-007、2020-025、2020-035、2020-043、2020-067、2020-079、2020-087、2020-099、2020-113、2020-117、2020-129、2020-134、2021-015、2021-021、2021-029、2021-039)。

(五)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并引发相关纠纷及诉讼情况

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本金,不含利息),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与相关债权人达成的和解,截止2021年3月31日,控股股东违规事项预计公司应承担债务余额为142,006.05万元(本金及利息),其中以公司及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需承担的负债金额为30,893.66万元;以公司名义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8,052.23万元;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余额为63,060.16万元。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已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件【2018】第330号)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0号)的专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因控股股份违规事项引发的相关纠纷及诉讼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如下公告:

序号案件号原 告被 告诉讼标的 金额(元)
1(2018)浙0102民初3965号赵杭晨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林文昌、林文洪、潘进喜19,900,000.00
2(2018)浙0103民初4478号马文萍冠福股份、上海五天、闻舟实业、林文昌、林文智、潘进喜20,000,000.00
3(2018)皖0422民初2856号赵云龙俞新年、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林文洪、冠福股份10,000,000.00
4(2018)湘民初字第66号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同孚实业、冠福实业、蔡佼骏、林文智、陈忠娇、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洪、上海五天、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90,000,000.00
5(2018)沪0118民初15449号阚伟林文昌、上海五天、潘进喜、林福椿、林文智5,000,000.00
6(2018)闽05民初1054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金汇通、科盛公司、冠福实业、冠福股份、林德安、林福椿、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林文洪、林培英、林友杉60,000,000.00
7(2018)闽05民初1055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科盛公司、金汇通、冠福实业、冠福股份、林德安、林福椿、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林文洪、林培英、林友杉70,000,000.00
8(2018)沪0115民初75825号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6,000,000.00
9(2018)粤0305民初15482号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冠福股份、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陈忠娇、宋秀榕、林培英、上海五天24,000,000.00
10(2018)沪0115民初70042号洪耀宇同孚实业、林文昌、林文智、林福椿、上海五天15,500,000.00
11(2018)津0101民初7660号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冠福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智19,000,000.00
12(2018)津0101民初7665号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冠福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智19,100,000.00
13(2018)闽0526民初3870号陈双培林文智、林云燕、冠福股份7,000,000.00
14(2018)泉仲字3057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冠杰陶瓷、林文智、陈忠娇、林文洪、林培英、林文昌、宋秀榕、冠福股份59,000,000.00
15(2018)粤0304民初38090号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朋宸实业、上海五天、林文昌、宋秀榕、陈宇、冠福股份25,000,000.00
16(2018)粤0304民初38091号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弈辛实业、上海五天、林文昌、宋秀榕、林杨彬、冠福股份25,000,000.00
17(2018)粤0304民初38092号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弈辛实业、上海五天、林文昌、宋秀榕、林杨彬、冠福股份15,000,000.00
18(2018)湘0102民初11029号上海盈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6,600,000.00
19(2018)苏01民初2729号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孚实业、冠福股份60,000,000.00
20(2018)闽0526民初3931号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杨彬10,000,000.00
21(2018)闽0526民初4096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闻舟实业、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22(2018)闽0526民初4106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孚实业、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23(2018)闽0526民初4114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24(2018)闽05民初1382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日臻陶瓷、冠福实业、金汇通、林福椿、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洪、林培英、林文智、陈忠娇、林国钦、林友杉、冠福股份70,000,000.00
25(2018)闽05民初1383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冠福实业、科盛公司、林德安、林福椿、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洪、林培英、林文智、陈忠娇、冠福股份70,000,000.00
26(2018)闽05民初1384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联森投资、林福椿、林墘贵、金汇通、林友杉、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洪、林培英、林文智、陈忠娇、冠福实业、冠林竹木、冠福股份70,000,000.00
27(2018)闽05民初1385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福建省德化县旭晟瓷业有限公司、冠福实业、林建忠、林福椿、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洪、林培英、林文智、陈忠娇、冠福股份60,000,000.00
28(2018)闽0526民初4079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冠福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29(2018)闽0526深圳市金钱果资产冠杰陶瓷、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1,000,000.00
民初4082号管理有限公司文智、林文昌
30(2018)闽0526民初4084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森投资、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31(2018)闽0526民初4086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臻陶瓷、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32(2018)闽0526民初4088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33(2018)闽0526民初4089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科盛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34(2018)闽0526民初4093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傲福实业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35(2018)闽0526民初4095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36(2018)闽0526民初4098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堑和实业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37(2018)闽0526民初4100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38(2018)闽0526民初4104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朋宸实业、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39(2018)闽0526民初4107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合(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40(2018)闽0526民初4109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41(2018)闽0526民初4112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42(2018)闽0526民初4116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43(2018)闽0526民初4120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44(2018)闽0526民初4122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45(2018)闽0526民初4123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46(2018)闽0526民初4090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47(2018)闽0526民初4091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汇通、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48(2018)闽0526民初4102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梦谷控股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49(2018)闽0526民初4111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50(2018)闽0526民初4115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51(2018)闽0526民初4117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52(2018)闽0526民初4125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53(2018)闽0526民初4126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五天日用玻璃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
54(2018)沪0115民初69857号吴旋玲同孚实业、潘进喜、林福椿、林文智8,000,000.00
55(2018)皖1126民初4902号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冠福实业、冠福股份、同孚实业3,563,735.82
56(2018)粤0304民初37887号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冠福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弈辛实业26,300,000.00
57(2018)沪0115民初73359号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38,000,000.00
58(2018)沪0115民初73411号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6,000,000.00
59(2018)沪0115民初75830号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6,000,000.00
60(2018)沪0115民初75828号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6,000,000.00
61(2018)浙0102民初6951号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杭州挚信商贸有限公司、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10,000,000.00
62(2018)浙0102民初6953号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挚信商贸、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10,000,000.00
63(2018)沪74上海赢灿资产管理弈辛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文50,703,369.66
民初1127号有限公司智、林文洪、上海五天
64(2018)沪74民初1129号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朋宸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52,010,251.33
65(2019)渝05民初20号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冠福股份、上海五天供应链、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40,000,000.00
66(2018)浙0102民初6954号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挚信商贸、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10,000,000.00
67(2018)浙0102民初6956号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挚信商贸、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10,000,000.00
68(2018)浙0102民初6957号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挚信商贸、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10,000,000.00
69(2019)沪0115诉前调3218号深圳市华达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10,000,000.00
70(2018)津0101民初9214号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冠福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智3,733,792.94
71(2018)赣民初177号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冠福股份、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及第三人上海五天、上海堑和298,810,000.00
72(2019)浙0103民初965号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弈辛、冠福股份5,000,000.00
73(2019)沪74民初255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同孚实业、冠福股份80,000,000.00
74(2019)沪74民初256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0,000,000.00
75(2019)沪74民初257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0,000,000.00
76(2019)沪74民初258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0,000,000.00
77(2019)沪74民初259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0,000,000.00
78(2019)皖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冠福股份125,000,000.00
初21号有限责任公司
79(2019)京02民初292号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冠福股份、林文智、陈忠娇、林文昌、宋秀榕100,000,000.00
80(2019)沪0115民初37021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冠福股份、朋宸实业20,000,000.00
81(2019)京0105民初29709号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49,000,000.00
82(2018)沪0115民初70045号上海晋泰投资有限公司同孚实业、林文昌、林福椿、林文智、 上海五天13,000,000.00
83(2019)京03民初92号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上海五天、林文智、陈忠娇、林杨彬50,000,000.00
84(2019)粤0391民初2411号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冠福股份、深圳市前海万得商业保理服务有限公司5,000,000.00
85(2019)皖0103民初8339号合肥市国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冠福股份、上海五天、林培英、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陈忠娇、宋秀榕15,000,000.00
86(2019)沪0120民初16318号浙江融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冠福股份、辽宁叶睎戈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麟锦实业有限公司11,000,000.00
87(2019)沪74民初2515号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50,000,000.00
88(2019)沪74民初2516号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50,000,000.00
89(2019)沪74民初2517号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50,000,000.00
90(2019)沪74民初2518号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50,000,000.00
91(2019)浙0104民初3041号杭州标霸贸易有限公司冠福股份、佑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德清界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00
92(2019)沪0120民初16100号浙江融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上海麟锦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0.00
93(2019)沪0115民初37032号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44,000,000.00
94(2019)沪0115民初37033号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44,000,000.00
95(2019)沪0120民初23582号浙江融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上海麟锦实业有限公司2,200,000.00
96(2019)沪0120民初23583号2,200,000.00
97(2019)沪0120民初23584号1,800,000.00
98(2019)沪0120民初23585号1,650,000.00
99(2019)沪0120民初23586号1,550,000.00
100(2019)沪0120民初23587号600,000.00
101(2020)浙0108民初276号吴晓蓉冠福股份、同孚实业、闻舟实业、林文洪、林文智、林文昌20,000,000.00
102(2020)沪0118民初6257号深圳市汇聚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冠福股份3,000,000.00
合 计2,359,657,413.93

注:

1、本表中的诉讼标的金额均指本金,未含利息及其他罚息等;

2、表中序号为55的诉讼案件原告已撤诉,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3、表中序号为74、75、76、77的诉讼案件原告已撤诉,并以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原告重新提起诉讼,案件为表中序号87、88、89、90,因此,序号74、75、76、77的诉

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4、表中序号为95、96、97、98、99、100的6个诉讼案件系表中序号92原告撤回(2019)沪0120民初16100号案件起诉后将涉案的6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分拆成6个案件再提起诉讼,因此,表中序号92的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5、表中序号为 2、3、8、9、11、12、20、56、57、58、59、60、64、69、70、73、78、80、83、84、85、86、87、88、89、90、91、93、94、95、96、97、98、99、100的案件已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 1、4、5、6、7、10、13、15、16、17、24、25、26、27、61、62、63、

65、66、67、68、71、72、79、82、84、102的案件已形成一审生效判决或终审判决。

(六)厦门房屋租赁的租金纠纷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因与厦门海西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明珠”)合作开发信息消费产业之电商行业孵化平台,承租了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发集团”)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鸿西路1888号相关房产,并签署了《租赁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书(二)》等相关协议。基于海西明珠及其管理团队的电商行业孵化平台的运营经验,约定由海西明珠全权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等,并由海西明珠全面负责履行上海五天与翔发集团签订的相关租赁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且海西明珠、海西明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法定代表人)郑泽吟女士及其配偶许翰龙先生向上海五天出具《担保承诺函》等相关文件,承诺全部承担项目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海西明珠在项目运营期间因优惠措施落实、运营指标考核等原因与翔发集团发生争议,且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因此发生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7月14日,翔发集团将上海五天和海西明珠列为共同被告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翔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前述相关协议,支付租金及相应逾期利息,并将租赁物交还翔发集团;翔安法院依法受理后于2018年12月29作出(2016)闽0213民第2101号《民事判决书》,支持翔发集团的相关诉讼请求,并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2、2020年11月4日,翔发集团认为前述相关协议被依法解除前,上海五天应当根据约定向翔发集团支付租金、优惠租金与标准租金的差额及逾期付款利息等;前述相关协议被依法解除后,上海五天应当向翔发集团支付相当于三倍当期租金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及逾期付款利息、相关的破坏损失及未移交款项等,遂向翔安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上海五天向翔发集团支付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的标准租金与优惠租金的差额5,317,585.00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优惠租金2,761,381.00元

以及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标准租金与优惠租金的差额841,634.00元,合计8,920,600.00元;

(2)判令上海五天向翔发集团支付逾期支付租金利息(截止2020年3月15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为1,496,939.54元,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以8,920,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上海五天向翔发集团支付2019年6月1日起逾期腾房房屋占有使用1,729,220.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截止2020年3月15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为188,072.20元,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729,220.4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4)判令上海五天向翔发集团支付101-2单元破坏损失1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5)判令上海五天向翔发集团支付未移交款项673,385.46元及利息(利息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6)判令上海五天向翔发集团支付律师费180,000.00元。

(7)本案诉讼费用由上海五天承担。

以上上海五天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暂合计13,318,217.60元。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应诉,并发表答辩意见。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投资者索赔诉讼的情况说明

因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由此引发投资者向公司诉讼及索赔风险。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收到2起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投资损失的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共计7.81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有关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通知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7)、《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5)。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4月5日,回购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4.00元/股。截止2018年4月5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共买入1,25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77%,成交的最高价为3.99元/股,最低价为3.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999,833.86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授予给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也不参与利润分配。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是用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018年11月22日,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1,255,800股全部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冻结期限为3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有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有关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9月11日、10月11日、11月3日、12月2日,2018年1月3日、2月2日、3月2日、4月3日、4月9日、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70)、《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101、2017-109、2017-117、2018-001、2018-009、2018-014、2018-0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7)。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分红承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依据相关规定, 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暨未分配利润应不低于0.01元/股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公司总现金净流量为正数,公司将2021年05月12日2021.1.1至2023.12.31正在履行
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其他承诺公司股价低于4.00元/股,将择机持续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合计增持总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2015年07月10日长期正在履行
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其他承诺于2018年10月14日前解决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违规以公司名义借款等违规事项。2018年09月28日2018.9.28至2018.10.14超期未履行,仍在履行中
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其他承诺(1)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名义未经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而发生的全部担保,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18年10月14日之前与担保权人协商解除,因担保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赔偿全部损失;(2)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届满之前与商票持有人协商回购,若未能回购造成公司兑付的,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部赔偿;(3)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借款的债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无条件向公司提供足以清偿全部借款的资产,或以资产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4)以上差额补足、损失赔偿义务,由控股股东、实际2018年10月02日2018.10.2至2018.10.14超期未履行,仍在履行中
控制人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股权、金融资产、房屋及土地等资产承担。(5)若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前述行为形成公司资金被占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向公司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因自身资金紧张,未能及时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在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筹集资金消除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并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争取尽快完成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证券 品种证券 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会计计量模式期初账面价值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本期购买金额本期出售金额报告期损益期末账面价值会计核算科目资金来源
境内外股票AMRS阿米瑞斯34,389,500.00公允价值计量26,882,601.450.000.0040,308,932.3013,426,330.850.00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合计34,389,500.00--26,882,601.450.000.000.0040,308,932.3013,426,330.85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2016年10月28日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16年11月17日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 名称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违规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担保 类型担保期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预计解除方式预计解除金额预计解除时间 (月份)
朋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02至2019-06-033,0000.87%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25.280.01%连带责任保证2018-04-04至2018-12-10783.150.23%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430.980.13%连带责任保证2018-04-04至2018-12-3113,382.653.90%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12至2019-02-11125.080.04%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傲福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12至2019-02-11125.080.04%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堑和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13至2019-02-12125.060.04%追偿无法确定
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13至2019-02-12125.060.04%追偿无法确定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13至2019-02-12125.060.04%追偿无法确定
梦谷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22至2019-02-21124.860.04%追偿无法确定
朋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22至2019-02-21124.860.04%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省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06至2019-02-05125.210.04%追偿无法确定
硕合(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27至2019-02-26124.750.04%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1.88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5-30至2019-04-28121.320.04%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五天日用玻璃器皿配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1.9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6-10至2019-05-09121.370.04%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7-12-29至2018-12-28126.070.04%追偿无法确定
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1-15至2019-01-14125.690.04%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1-23至2019-01-22125.520.04%追偿无法确定
德化县日臻陶瓷工艺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1-16至2018-01-15125.670.04%追偿无法确定
德化县科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1-30至2019-01-29125.360.04%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省联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1-15至2019-01-14125.690.04%追偿无法确定
德化县金汇通纸艺包装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12至2019-02-11125.080.04%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23至2019-02-22124.840.04%追偿无法确定
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1.95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5-04至2019-05-03122.720.04%追偿无法确定
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30至2019-03-29124.070.04%追偿无法确定
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22至2019-03-21124.250.04%追偿无法确定
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15至2019-03-14124.40.04%追偿无法确定
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16至2019-03-15124.380.04%追偿无法确定
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4-02至2019-04-01124.010.04%追偿无法确定
天津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4-20至2019-04-19123.610.04%追偿无法确定
有限公司
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19至2019-03-18124.310.04%追偿无法确定
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26至2019-03-25124.160.04%追偿无法确定
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30至2019-03-29124.070.04%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13.0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5-14至2019-05-13744.970.22%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6270.18%连带责任保证2017-03-10至2018-08-3027,698.28.07%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240.01%连带责任保证2018-05-20至9999-12-31679.940.20%追偿无法确定
合计1,178.010.33%----49,900.5214.65%------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占用 时间发生 原因期初数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报告期偿还总金额期末数截至季报披露日余额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2018年度违规资金占用128,373.092,289.57130,662.66130,662.66其他暂无法确定
同孚实业2019年度履行担保代偿责任21,216.07162.4821,378.5521,378.55其他暂无法确定
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2020年度履行担保代偿责任3,898.183,898.183,898.18其他暂无法确定
合计153,487.342,452.050155,939.39155,939.39--0--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5.45%
相关决策程序不适用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占用原因: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1、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该等违规事项是控股股东刻意绕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所筹措到的款项均未进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账户,是经过策划有计划地开展,其整个过程均为私下操作。截止本报告期末,该违规事项仍在持续中,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公司共支付违规事项金额为40,732.38万元。 2、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并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由公司按《和解协议》约定代同孚实业支付已逾期的债券产品,从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21,378.56万元。 责任人追究:公司根据《内部问责制度》,结合核查结果,对内展开相关问题的问责与追责,公司董事会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进行批评,并要求其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内降低对公司的影响。林文昌于2018年9月20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林文智分别于2018年10月11日、2019年4月10日辞去了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 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公司控股股东目前仍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等,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前述违规事项。同时,公司也积极督促控股股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若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导致公司及上海五天应承担责任及公司因为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及冠福实业提供担保而需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导致形成控股股东实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同时公司还会积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路径向控股股东进行追偿,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2019年6月7日,子公司上海五天向青浦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闻舟实业、林文昌、林文智、潘进喜相关财产,截止目前,公司已轮候冻结林文昌、林文智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2021
年3月,公司向德化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控股股东进行追偿。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因自身资金紧张,未能及时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在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筹集资金消除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并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争取尽快完成承诺事项。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日期不适用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索引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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