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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7月3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根据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建设银行新增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建设银行洽谈、签署与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

具体业务合同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无偿为上述合计2.5亿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此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且属于股东大会决策事项,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其作为单独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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