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接到公司5%以上股东陈烈权先生和邓海雄先生的通知,获悉陈烈权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邓海雄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 日期 | 质权人 |
陈烈权 | 是 | 20,000,000 | 8.61% | 0.76% | 2022-4-20 | 2023-12-26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 |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 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邓海雄 | 是 | 20,000,000 | 11.19% | 0.76% | 否 | 否 | 2023-12-18 | 2028-12-18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 | 为上市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解除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解除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同属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 338,463,100 | 12.8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陈烈权 | 232,163,822 | 8.81% | 200,000,000 | 180,000,000 | 77.53% | 6.83% | 174,122,866 | 96.73% | 0 | 0% |
邓海雄 | 178,674,857 | 6.78% | 32,000,000 | 52,000,000 | 29.10% | 1.97% | 52,000,000 | 100% | 76,608,690 | 60.48% |
汕头市金塑投
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7,013,101 | 1.4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黄孝杰 | 3,836,000 | 0.1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合计 | 790,150,880 | 30.00% | 232,000,000 | 232,000,000 | 29.36% | 8.81% | 226,122,866 | 97.47% | 76,608,690 | 13.73% |
注:1、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为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上述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3、陈烈权先生所质押的1.8亿股公司股份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4、本次质押前邓海雄先生所质押的32,000,000股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
5、邓海雄本次质押20,000,000股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三、股东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烈权先生和邓海雄先生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其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陈烈权先生和邓海雄先生均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邓海雄;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陈烈权;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