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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务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事务所之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数189人,注册会计师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从事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以来,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一致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25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2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主审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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