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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字【2021】第00588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字【2021】第00588号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沧州明珠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沧州明珠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沧州明珠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沧州明珠相关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审核报告仅供沧州明珠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使用。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杜丽艳(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少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说明

2021年4月8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子公司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捷高”)通过收购及增资的方式获得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捷高”)51%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已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前述投资事项存在业绩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西安捷高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进行的调整

单位:万元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承诺方

承诺方田建红、高红梅、北京中德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向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承诺的各年度净利润(变更前)500.002,000.003,000.00
承诺的各年度净利润(变更后)5,500.00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万元)-440.56-720.46

二、调整业绩承诺的原因

受疫情影响,西安捷高2020年度投资电容电源产品没有按照原计划投入生产和销售,造成西安捷高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考虑到疫情属于无法预见的、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截至目前该等影响因素尚未完全消除,如按原《投资协议》的补偿安排要求承诺方承担补偿义务,可能导致影响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不利于西安捷高长远持续的发展,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经协商同意对2021年度业绩承诺进行调整。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田建红、高红梅、北京中德汇系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向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丙方: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各方一致同意,原《投资协议》关于业绩目标的约定调整为:标的公司在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即归属于标的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计算依据)达到5,500万元。

2、本补充协议及《投资协议》约定的完成承诺净利润指丙方主营业务实现的净利润,主营业务产品是指连接器产品、电容电源产品及配电产品。

3、根据估值基础,如果丙方2021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即5,500万元),乙方有权调整投前估值,并根据新的估值要求甲方对乙方予以股权补偿:甲方应向乙方无偿转让P1%股权,其计算公式为:P1=(1-2021年度实际净利润/5,500万)×49,P1取其绝对值计算,且上限为49。甲方内部按照其所持丙方股权份额同比向乙方无偿转让共计P1%的丙方股权,但甲方内部的股份补偿分配方式不得影响乙方受偿股权,甲方内部之间就股份补偿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该协议需经乙方母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业绩承诺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不可抗力客观因素影响,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确保三年业绩承诺期内总承诺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调整2021年的业绩承诺可以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与长期平稳发展之间

的矛盾,稳定标的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其他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还将密切跟踪变更后的业绩承诺达成情况,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督促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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