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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促进了公司稳步、健康发展。但是,内控制度建设是长期工作,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特别是近年来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错误,对此公司将应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持续优化包括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和信息披露控制在内的内控体系,以保障公司战略、经营目

标的实现。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无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对现金分红条件的规定。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5,734,072.13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822,556,058.86元。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确认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对2020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计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闫忠海 任跃英 程岩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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