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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采用“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总额不

变”的利润分配原则,以预案公布时总股本792,095,1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3,367,608.3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为了保证利润分配和转增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回购。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792,095,1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8

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股数为0股,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因此,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63,367,608.32元=792,095,104股×0.08元/股。每股现金红利为0.0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8元/股。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 东 名 称
108*****748天台银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19徐小敏
308*****808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08*****475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501*****517周益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1 年5 月1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敏、徐丽芬咨询电话:0576-83938250 传真电话:0576-83938806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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