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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44.关于设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 年。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相关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募投项目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
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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