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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爱民)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曾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副所长、系主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英国杜伦大学访问学者等职。现任浙江喜尔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每次董事会前都能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和客观独立的立场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1、本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600

2、本年度任期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累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0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事 项意见类型
2023年8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2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认真审核公司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银轮之家”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重点关注公司运行状态、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了解,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审议程序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阅,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前述事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曾爱民2024年4月15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征宇)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自动控制专业本科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通用电气(GE)航卫医疗系统市场经理、GE医疗大中华区核磁产品业务部总经理、GE合资公司深圳通用精细有机硅有限公司总经理、GE有机硅亚太地区核心业务部总经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董事,卡特彼勒公司小型驱动系统全球产品经理、亚太区再制造总经理、全球矿业设备再制造总经理,卡哥特科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副总裁、中国区总裁,北京慧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盈德气体集团首席执行官,盈德气体集团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新能源公司总经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慧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每次董事会前都

能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和客观独立的立场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1、本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600

2、本年度任期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累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1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事 项意见类型
2023年8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2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战略研讨会,听取了公司关于“拥抱数字智能时代 推进全球卓越运营”的主题报告。认真履行职责并召集会议,就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向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指导性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审议程序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海锦天城(杭州)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2024年,本人将深入贯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严格履职,研究把握行业规律,密切跟踪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认真履行职责,建议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李征宇2024年4月15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国良)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制冷与低温工程专业博士。1990年3月至今,上海交通大学教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客座教授、日本东京大学客座教授、上海市制冷学会理事长等职。现任上海科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每次董事会前都能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和客观独立的立场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1、本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600

2、本年度任期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累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0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事 项意见类型
2023年8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2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战略研讨会,听取了公司关于“拥抱数字智能时代 推进全球卓越运营”的主题报告。根据自己的专业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在会上做了主题为“热管理系统及高效换热器的发展机会与技术布局应对”的报告,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检查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现场出席董事会期间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经验,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股票期权激励等方面的事项,基于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此外,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丁国良2024年4月15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生)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自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每次董事会前都能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和客观独立的立场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1、本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7700

2、本年度任期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累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2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事 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召集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审核公司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召集会议,本年度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确认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合理性,并报董事会审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审议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不定期考察的机会,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沟通与检查,积极主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各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等重点工作,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定期审阅公司所提供的报告,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高级管理人员作深入探讨,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万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佛吉亚银轮(潍坊)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等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约为1,978万元。

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效益与个人薪酬相结合等原则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此薪酬方案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徐小敏先生、陈不非先生、徐铮铮先生、柴中华先生、庞正忠先生、周浩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丁国良先生、曾爱民先生、李征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8月4日,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上述人员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三、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规范运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刘海生 2024年4月15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颖红)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自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涉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董事薪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外担保等情况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7700

2、本年度任期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累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1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事 项意见类型
2023年 4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5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7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投资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进展情况、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查询,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六)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研讨,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和监督,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万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佛吉亚银轮(潍坊)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等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约为1,978万元。

本人任职期间参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更好地激发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议案表决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徐小敏先生、陈不非先生、徐铮铮先生、柴中华先生、庞正忠先生、周浩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丁国良先生、曾爱民先生、李征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8月4日,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上述人员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次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规范运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彭颖红 2024年4月15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小莉)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因此,自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意见的表决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1、本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7700

2、本年度任期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累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事 项意见类型
2023年 4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5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7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制订的董事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合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对拟聘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对于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本人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或者专项说明,积极履行对公司治理的监督工作。

(六)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二、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万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佛吉亚银轮(潍坊)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等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约为1,978万元。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经营行为, 交易内容具体、连续,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形。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年度审计服务费收取合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审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徐小敏先生、陈不非先生、徐铮铮先生、柴中华先生、庞正忠先生、周浩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丁国良先生、曾爱民先生、李征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8月4日,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上述人员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规范运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俞小莉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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