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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0日以传真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1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监事赵春蕾作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等因素,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审议通过《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不再提取依据《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应计提的2020年度股权激励基金,《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自此废止,不再提取后续年度的股权激励基金。

公司监事赵春蕾作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经核实员工持股计划名单,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赵春蕾作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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