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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42.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2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年6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3,98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44%,最高成交价为33.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474,841.2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回购过程中,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6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525,978,817股的25%,即131,494,704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前述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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